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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資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訓中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原則:
1.報名學員需先行繳納全額學費,於上課期間出席時數達訓練總時數之2/3以上,經考核成績及格,
    並填寫受訓學員意見調查表,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審核通過後,可獲補助款項。
   (1)可享80 %學分費補助資格: 
          1.具勞、農、漁保身分,且年滿15歲至65歲之本國籍在職勞工。
          2.身份為在臺之大陸配偶,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之在職勞工。
          3.身份為外國籍配偶,已領有居留證之在職勞工。
  4.以上學員申請時須切結具勞、農、漁保身分,並繳交投保明細表。

   (2)除具備上述(1)資格外,並符合下列任一項條件者可補助100%學分費:
        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負擔家計婦女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 機關認為有必要者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詳細補助辦法,請參閱教育部大專以上人力加值網


【補助企業】
申辦資格:
『接軌型』
   (1)業單位:領有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或為就保投保單位。
   (2)各行(職)業專業團體、財(社)團法人。
   (3)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
『扎根型』
   (1)職訓中心(實體訓練單位)與有意辦理見習之訓練單位(資格如左)共同辦理訓練課程。
參訓對象:15~29歲以下本國籍青年
補助金額:每名學員每月見習訓練津貼1萬2千元,見習課程以3個月為限。(見習單位應給每位學員每月17,280元薪
                    資並為其投保訓字保)。
申請時間:即日起
完成期限:11月30日
連絡窗口:南訓窗口07-8210717分機710 莊小姐


【補助企業或訓練單位】
申辦資格:
(1)事業單位:依法公司或商業登記並領有設立登記且具用人需求單位。
(2)訓練單位:掌握事業單位用人需求並接受委辦培訓之依法設立登記且其組織章程具有辦理訓練相關項目
                         之團體、職業訓練機構和大專院校等單位。
參訓對象:失業者(含新聘人員職前訓練)
補助金額:
(1)事業單位:補助總訓練費用50%。(事業單位和參訓學員共同負擔50%)
(2)訓練單位:補助總訓練費用65%。(事業單位和參訓學員共同負擔35%)
    *參訓學員負擔訓練費用上限為20%
    *每一申請單位同年度接受本計劃補助額上限為100萬元
申請時間:即日起
完成期限:11月30日
聯絡窗口:南訓窗口07-8210717分機807曾小姐


【補助事業單位辦訓】
*申辦資格:民間設立之事業機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並有合法設立證明文件
   『個別型補助』:各事業單位申請辦訓補助
   『聯合型補助』:由一家事業單位提出申請,並結合一家以上具關聯性事業單位參加。

*對象:受僱於事業單位15-65歲具就保身分之員工。

*補助金額:
 『個別型補助』:(1)大型事業單位補助訓練費用40%~70%
                         (2)中小型事業單位補助訓練費用50%~70%

 『聯合型補助』:補助上限190萬元,補助訓練費用40%~70%

*申請時間:99年3月1日~4月30日
*聯絡窗口:專案辦公室07-9534825 蔡先生
                       南訓窗口07-8210171分機875姜先生

  • 就業啟航計畫(就業服務)

【補助事業單位用人成本】

*申辦資格:
   (1)依法辦理登記之民營事業單位
   (2)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取得設立許可之民間團體
   (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受託之民間團體

*對象:
    (1)曾參加勞工保險14日以上,具符合規定身分之失業者。
    (2)補助之工作機會數,依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之30%為限,最高100個。

*補助金額:僱用起前3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7,280;連續僱用第4個月起至第12個月,
                      每人每月補助10,000元
*聯絡窗口:請向轄區內之就業服務站接洽

  •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就業服務)

【補助民間團體用人成本】

*申辦資格:『民間團體』
                     (1)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依民法設立之財團法人
                     (2)依合作社法設立之合作社及依工會法設立之工會
                     (3)公部門

*補助對象:失業者,需至公立就業服務站登記,由專案辦公室篩選失業者至用 人單位面試
*補助金額:員工薪資日薪800元(一個月最多22天),員工勞健保費
*聯絡窗口:請向轄區內之就業服務站接洽